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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公告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关于保密资质(资格)乙级(二级)审查事权下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保字﹝2021﹞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20日起,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以下简称军工二级保密资格)审查事权下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和下放对象 此次下放事项包括军工二级保密资格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事项变更审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 下放对象为具备军工二级保密资格审查事权下放条件的设区市(以下统称承接地区)。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管理要求及属地管理权限,部分单位申请仍由省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办受理并进行书面审查、现场审查。 2022年12月20日前已经向省保密局、省国防科工办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书面审查的,继续由省保密局、省国防科工办组织审查。 二、工作安排 军工二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应当向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保密资格审查服务窗口(见附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接地区提请省军工认定办作出受理决定后进行书面审查。对通过书面审查的申请单位,由承接地区依据军工二级保密资格标准和评分标准对其开展现场审查。对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单位,省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办按照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证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接地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内容;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由省军工认定办审核后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并由省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办按照程序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军工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发生事项变更,需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报告或重新申请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保密资格审查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 2022年12月19日 上一篇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公告下一篇国家保密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