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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动态 | 公告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年 第3号
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关于保密资质(资格)乙级(二级)审查事权下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保字﹝2021﹞34号)要求,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决定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保密资质审查事权下放工作。自2022年6月1日起,委托各设区市保密局承担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内容 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保密资质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乙级保密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向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保密局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第十七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各设区市保密资质审查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人信息见附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设区市保密局提请省保密局作出受理决定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由设区市保密局组织开展现场审查。省保密局对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单位,按照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授予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设区市保密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或存在终止审查情形的单位,由省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各设区市保密局每年根据省保密局组织开展保密资质单位“双随机”抽查的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对乙级保密资质单位“双随机”抽查有关事项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报省保密局批准后实施。 三、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保密局的委托,由省保密局承担甲级保密资质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工作。乙级保密资质的变更、注销工作,仍由省保密局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
特此公告。 附件:各设区市保密资质审查服务窗口一览表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 2022年5月31日 |